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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住建局发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2021-09-22 09:32:57 来源:抗震支架网
核心摘要:多地住建局发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多地住建局发文: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9月13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自即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此前,湖北武汉、宜昌两地发文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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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市城建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提出:

  •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在我市参建路桥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相关企业,应参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应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原文链接:

http://cjw.wuhan.gov.cn/zwgk_11915/zcfgyjd_11923/tzgg_11932/202107/t20210723_1746470.html

宜昌

8月18日,宜昌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新出台6项惠企措施,其中一项提出调整降低相关工程费用:

  •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I5NDkyMg==&mid=2652474330&idx=2&sn=a7ec298054e1a92ab51556e6fc6a24c6&scene=21#wechat_redirect


延伸阅读

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事实上,关于各类保证金,近几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把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下调,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除此之外,取消投标保证金也是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等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荆州市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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