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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EPC总承包

2022-01-19 09:54:14 来源:抗震支架网
核心摘要:招标公告: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2】 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EPC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备案等手续,项目代码为 2110-331151-04-01-495462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街与江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3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75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37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381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8亿元,工程费用约为17亿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全过程采用BIM技术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①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配式设计、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建筑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人防、消防、钢结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管线接入工程(含上述专项深化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②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净化工程、医用纯水、医疗气体、放射防护与磁屏蔽、物流传输系统、实验室工艺、污水处理、医用危废物品中转存放点、智能污物及被服回收系统、高压氧舱等(含上述医疗专项深化设计方案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③建筑配套专业、专项、设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精装修、智能化系统(含医疗智能化)、直升机停机坪、电梯、锅炉、柴油发电机(含机房降噪隔音及废气排放)、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含地面标线、车位线、人防标识等)、生活及医疗垃圾暂存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即室外照明、景观园林、围墙、大门、景观石、门卫房、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子项目)、幕墙、门窗深化、抗震支架、厨房工程、智慧停车系统、分体式空调、电视机、窗帘、医疗办公家具、BIM设计(建模、模拟施工、管线碰撞、管线优化、净空分析、施工重难点排查、辅助施工图设计等)。(含上述项目深化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设计费、图审费、评审费、专家费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投标人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医疗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及供气、机械停车设备(如有)(其中医用设施工程中有:包含并不限于洁净工程、医用气体工程、中央纯净水供水工程、实验室设计及施工项目、医用冷库、阴凉库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理疗科高屏室、射线防护工程、厨房设备、实验及检验净化台、治疗台柜、输液传送带、污水处理设备、医用垃圾处理设施、设施标识标牌、物流系统、自动发药系统、空气消毒设备、一体化手术室系统及无影灯、吊桥吊塔)等,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中在本标段范围中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含医疗办公,医疗设备,高低压配电及高压外线工程等,但须配合设备厂商进场安装施工。
3、工程施工(含装配式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建筑智能化、装修、消防、人防、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充电桩、标志标线、气体灭火、给水、围墙、大门、污水处理、BIM等)及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中央纯水、机械车位(如有)、直升机停机坪、厨房工程、物流系统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业主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
除上述发包的和涉及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医疗设备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4.检测检验: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职业病预评、辐射环评、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工作(且不仅于上述项内容)。其余检测检验包括(不限于)常规试验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锅炉)、门窗、幕墙四性检测、建筑物淋水试验、微小空气检测、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5.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变压器、配电房及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注:(1)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
(2)上述第1点内容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由投标人承担。
(3)上述第4点内容中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16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主体施工图(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基坑支护)设计图纸90天内完成,其余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图审按建设单位、全咨单位要求完成并制定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方案(估算、概算)、施工图(含预算)具体完成时间节点,且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钱江杯” 争创国家级奖项。
(4)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无安全、质量事故、省级标准及以上。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1.3企业业绩:
1.3.1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投标截止时间上推5周年内【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
1.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投标截止时间上推5周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以上1.3中的业绩满足其中任一个即可。
证明材料:① 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② 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上资料都需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总建筑面积以单个合同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④公共建筑指:不包含住宅小区、商住楼、工业厂房、物流仓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4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如符合要求的可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2022年 月 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名索取。联系人:郭玲玲、瞿庆荷 联系电话:0578-2139703。
2、网上下载:2022年 月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公示网址: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0日

招标人: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联系人:周昆
电 话:0578-260015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大厦12楼1210室
联系人:郭玲玲、瞿庆荷
电 话:0578-2139703
公示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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