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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姓名及证号!

2022-05-07 15:39:00 来源:抗震支架网
核心摘要:住建厅: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姓名及证号!
住建厅: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姓名及证号!

4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指:

1.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部分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

2.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3. 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工种范围技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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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履职

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工作前必须将个人实名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2、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均必须通过“桂建通”平台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作为到岗履职证明。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考勤标准为:

  • 当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4小时,且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当月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岗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当月施工天数按22天计)。

4、项目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30%。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50%。

5、文件明确了《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于文尾)项目经理违反6条规定的,可判定其履职不到位,其中包括:

  • 连续两次未参加监理例会,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 连续两次未组织项目部例检(周检)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取样员、劳务员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评价监督

1、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不达标的项目,应及时督促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2、对拒不整改的,应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责令停工整改和扣减企业诚信分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应作为我区建设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有关奖项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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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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