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320019828

关于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抗震设防要求

2019-07-25 10:10:49 来源:抗震支架网
核心摘要:成品支架抗震设防要求
 关于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抗震设防要求:

  一、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二、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迅速恢复运转。

  三、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

  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应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四、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五、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8、9度时按规定需采用时程分析的高层建筑,尚宜计及水对建筑结构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应。

  六、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下一篇:

招标公告:深房光明里项目抗震支架工程(二次)

上一篇:

关于抗震支架的一些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