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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二期所需抗震支架采购及相关服务

2019-09-10 14:10:42 来源:抗震支架网
核心摘要:招标公告: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二期所需抗震支架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二期所需抗震支架采购及相关服务
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二期所需抗震支架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学院实验楼二期所需抗震支架采购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06601913345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抗震支架   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3、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6、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7、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9、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本招标公告仅供正式会员下载,未曾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www.zby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下载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王越,手机:13681224795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2019年09月0 15:05 至 2019年09月1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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